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债券代码:113066 债券简称:平煤转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平顶山天安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
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发行人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事项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原会计师事务所为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5H2P23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
口绿地新都会 9 号楼 9 层 9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
原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过
程中正常履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
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致同事务所审
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1,877.2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
和纪律处分 4 次。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高林,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玲,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
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
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致同事务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事务所为
(三)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出席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9 人,代表股份 1,185,483,5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077%。表决情况为 1,184,598,759 股同意,770,464 股反
对,114,320 股弃权。
(四)生效情况
截至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议通过之日,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
项已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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